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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经开区2023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4-14 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属相关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遂宁经开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413  


 


遂宁经开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切实做好2023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目前,我区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1,属小型崩塌类型。该处隐患点威胁群众约22人、潜在经济损失200万元。隐患点基本情况已入库登记造册,落实了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发放了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应急预案2022年,由于监测到位、预报预警及时、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无人员伤亡。  

二、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一)地质灾害致灾因素分析  

地质灾害的发育、空间分布受地质环境条件控制,同时也与极端天气、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在因素密切相关。  

1.气象因素。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气候年景略偏差,气温偏高、降雨分布不均,旱涝并重,主汛期有强降水集中时段,降雨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全区上下应坚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早预防,做好应急抢险、避险转移各项防汛防灾物资储备,及时组织防灾人力对辖区内抗旱防洪、地灾防治准备工作进行自查,要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防灾工作上下思想一致、准备措施到位,切实增强全区地质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安全汛。  

2.地质因素。我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地质构造简单,丘陵起伏,溪沟纵横,漕地棋布,地面坡度一般为020°,丘谷多呈“U”型,极度少数呈“V”型,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人为因素。主要包括采矿、采砂、建房、筑路、削坡、爆破等。加之近年我区基础建设任务重、削坡填崖的在建工程项目较多,易发生山体开挖、工棚营地选址搭建、场地平整、削坡建房、采石诱发的崩塌、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1.交通沿线。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和县道、乡村道路两侧断续分布的切削面和高填方区域,遇暴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行人、车辆生命财产安全。  

2.企业厂区边坡、划地复建小区边坡、农村自建房周边。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安置小区、农村自建房多是依山开挖而建,大多未做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落实防灾措施等。在强降雨情况下极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对企业生产经营、集聚区住户生活、农房居住等构成生命财产威胁。  

3.采矿、采石、采砂等采挖活动全区已关停拆除的非煤矿山为露天采场,原开挖矿区较陡,遇强降雨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同时,辖区非法采矿、采石、采砂诱发的地质灾害存在一定危害性。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职责、任务“四落实”,层层落实责任,该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逗硬考核。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原则,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自规分局要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管理分局、建设交运局、统筹城乡中心、社事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避险搬迁和治理、地质灾害宣传培训等方面。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增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三)检查到位,严格统计。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镇街道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三查”,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年报、季报、月报等填报有关规定,将本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区自规分局。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结合“5.12震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宣传册、宣传画报、微信小程序和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及识灾、辩灾能力。  

(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自规分局要加强与发改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统筹城乡中心、建设交运局、应急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劳保民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事局等部门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驻守督导单位的协作,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自规分局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统筹城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所需水文信息;发改局负责铁路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建设交运局负责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在建工程行业监管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社事局负责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劳保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等相关基础设施地灾防治工作;同时,应急管理分局,劳保民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事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受灾群众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灾害救援等工作。  

(六)健全制度,强化值守。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管委会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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