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现将《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与审计中心。
联 系 人:冯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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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与审计中心
2024年2月2日
附件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有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遂宁经开区”)辖区内进行的标准厂房租赁行为。本办法所称标准厂房是指遂宁经开区内由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业主单位”)投资建设或收储的、用于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的标准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二、租赁条件
(一)入驻企业须在遂宁经开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二)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遂宁市的产业政策和遂宁经开区的产业发展规划。
(三)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入驻企业投资额度需符合我区项目入库的最低投资额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入库税收等需符合我区投资经济指标。
(五)符合遂宁经开区产业政策的创新型企业或配套服务园区重点项目的企业,经济指标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经由经合局会同经信商科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新入驻企业与续租企业需由经合局会同经信商科局、环保分局、应急分局等部门评估企业经营状况、产值、税收、环保、安全等是否满足入驻条件。
三、入驻流程
(一)新入驻企业租赁流程
经管委会《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具体租赁厂房位置、面积的或经评估后符合入驻标准的企业,可通过协议方式承租标准厂房;非招商引资企业或未经《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具体入驻厂房位置、面积的,应以公开的方式租赁标准厂房。
1.通过招商引入企业
(1)申请:承租方向标准厂房业主单位提出申请,需入驻申请、《招商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等。
(2)签订合同:经标准厂房业主单位审核相关资料后,承租方与标准厂房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3)标准厂房交付使用: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2.其他方式入驻企业
(1)申请:标准厂房业主发布公开招租信息,信息中明确租赁条件,承租方向标准厂房业主提供《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租赁申请书》(附件1、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由区经合局、经信商科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分局和标准厂房业主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承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签订合同:项目经审核通过后,与标准厂房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确定项目落户的具体厂房、位置、楼层和面积,并缴纳相关费用。
(4)标准厂房交付使用: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二)续租企业租赁流程
租赁协议到期后,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申请:续租方向标准厂房业主单位提出申请,需提供《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资料。
2.审核:由区经信商科局、经合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分局和标准厂房业主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续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不再续租。
(1)承租期间拖欠租金及其他管理费用半年以上的,原则不再续租。
(2)承租期间未能“升规入统”的企业,原则不再续租。
(3)承租期间已经“升规入统”,但因各方原因“退规退库”的企业,原则不再续租。
3.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续租企业与标准厂房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确定项目落户的具体厂房、位置、楼层和面积,并缴纳相关费用。
四、租赁管理
(一)租赁期限
租期原则上为二年以上,五年(含)以下。
1.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须终止合同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起3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正式终止协议。
2.租赁期届满,承租企业如需续租的,应提前6个月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区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标准厂房业主单位与承租企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时,租金标准如有调整的,租金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3.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承租企业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搬迁,结清租金、物业等所有费用。
(二)租金标准
租金原则上以评估价为基准,由业主与承租企业协商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交付厂房。
1.业主在租赁期内将标准厂房租金评估价格报送国资审计中心备案,新签及续签合同第一时间报送国资审计中心备案。
2.租金原则上按年支付,第一年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租金和押金,后续在每一租赁年度的第一个月内缴纳相应租金,退租时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押金。若乙方逾期支付押金或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按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3.其他费用标准: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停车位收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
(三)租赁责任
业主应当在承租协议中明确自身与承租方责任。
1. 标准厂房业主单位责任:负责完善和维护厂房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负责协调入驻企业的水、电、气等开户工作;负责租赁前的厂房维修管理。
2.承租方责任: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凡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企业承担恢复或赔偿等经济责任;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正式移交手续后,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消防器材及其附属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由企业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入驻企业退出标准化厂房时,应将企业装修部分全部拆除,将厂房恢复原样后交还标准厂房业主单位。
(四)退出机制
(一)企业租赁期满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向标准厂房业主单位提出退出标准厂房的申请。
(二)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标准厂房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用途、结构或将标准厂房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使用的;
2.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经经信商科局等部门评估,6个月内仍不能复工复产的;
3.存在较大安全、环保等隐患,经相关部门下发限期整改指令后,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4.利用标准厂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5.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6个月的;
6.企业因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入库税收等其他退出情形,导致协议终止的。
因以上原因或期满不再续租退出标准厂房,标准厂房业主单位应当要求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搬出。若承租方在限期内未搬离,标准厂房业主单位应当以合同约定计算占用费,对拒不搬离的企业,应当通过催告、协商、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合法维权。
(三)退出标准厂房的企业必须结清所有应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及配套设施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经标准厂房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退还厂房租用押金,企业退出标准厂房;验收不合格的,由企业修缮完成后退还厂房租用押金,不愿维修的,由标准厂房业主单位负责维修,维修金从企业交纳的厂房租用押金中扣除,维修完成后退还剩余押金。对标准厂房造成损失的,按标准全额赔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印发实施之前入驻的企业按入驻时的管理办法执行,到期后再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范围外的由承租方与标准厂房业主单位在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三)本办法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与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标准厂房租赁审批表
填表时间: 单位:万元
承租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企业性质 | 企业注册资本 | 企业总资产 | |||||||
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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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租场地: 拟租面积(㎡): 拟入驻时间: | |||||||||
入驻项目名称 | 技术领域 | ||||||||
项目总投资额 | 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额 | 预期年产值 | |||||||
预期年销售额 | 预期年利润额 | 预期年纳税额 | |||||||
基 础 设 施 需 求 | |||||||||
用电总负荷 (千伏安) | 用电量 (度/月) | 用水量 (吨/月) | |||||||
污水排放量 (吨/月) | 废气排放 (是/否) | 地面载荷 600kg/m2 | |||||||
经合局意见:(招商引资企业:租期年限、其他政策;其他企业:产业规划等方面):
年 月 日 | |||||||||
经信局意见:
年 月 日 | |||||||||
环保分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应急分局意见:
年 月 日 | |||||||||
注:申请承租单位在提交此表的同时,需附一份租赁申请书(附件2)。审批表需加盖公章。
附件2
租赁申请书
企业简介
经营状况
入驻项目(产品)介绍
市场前景
预期效益
环保情况
设备清单
附件3
标准厂房续租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承租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原承租场地 | 面积(m2) | |||||
续租面积(m2) | 续租年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厂房用途: | ||||||
企 业 情况 | 企业当年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趋势简介: | |||||
税务核实(上年交税情况): 应缴税金: 万元。其中:增值税: 万元;所得税: 万元;个人所得税: 万元;印花税: 万元。 | ||||||
业主单位意见 | 业主单位意见(企业缴纳租金、水电费等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
管 委 会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 经信局意见: 1.上年实现产值 万元。 2.企业发展情况:
3.续租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经合局意见: 合同履约情况:
续租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企业情况可以附件形式报,内容包括公司上一租赁期内经营情况介绍和下一租赁期预期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对新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