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9-06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经开区规范性文件《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开管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6日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专家管理的实施程序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遂宁经开区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未尽事宜中、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机构组成

设立遂宁经开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专家库建设运行和专家使用管理工作。

专家领导小组设置组长一名,由安办副主任担任;专家领导小组成员由委属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专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分局综合协调组负责。

三、专业组类别

专家库划分为建筑工程类;道路交通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类;火灾防治类;特种设备类;工业类;商贸类;水旱类;地质灾害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类;信息化、通信保障类;应急救援类;安全社区建设管理类共14个专业组。专家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专业组进行补充和调整。

各专业组设组长一名,由相应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建设交运局负责:建筑工程类、道路交通类;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类,应急救援类,安全社区建设管理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防治类;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类;经信商科局负责:工业类,信息化、通信保障类;商务文旅中心负责:商贸类;统筹城乡中心负责:水旱类;自规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类。)

四、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业。

2.熟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且在本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同时,还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大专学历,具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2)本科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3)研究生学历,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五、专家费用列支渠道和报销标准

1.专家执行委派任务时产生的劳务报酬等费用,由各使用单位优先在“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2.专家使用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记录专家工作情况,按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3.专家费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参照上级专家库相应标准:中级职称600元/天,高级职称800元/天。

六、政策解释方式及施行时效

管理办法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