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无规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15个国家级、7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分别有5个和25个总体规划未获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 |
责任单位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人 | 周春宏 |
联系电话 | 0825-2326285 |
整改目标 | 配合市林业局完成1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 |
整改措施 | 1.2021年11月,已启动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市林业局完成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已配合市林业局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广德灵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