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受理了北兴社区鸿发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注销申请,现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 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主要 负责人 | 登记号 | 地址 | 注销批准文号 |
北兴社区鸿发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熊小丽 | 吴红梅 | PDY00717451090317B2001 | 遂宁开发区鸿发东街104、106号 | 遂开行审社注〔2025〕9号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