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8-25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宋敏、钟芳、邓书钧、曾旭芬代表:

    四位代表在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园保障肉食品安全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设立专业园区。由市自规部门牵头,在国开区或高新区、船山区工业园内规划设立占地300-500亩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园区按照集约、高效、绿色的发展理念进行投资建设,主要搬迁国开区饲料兽药企业和新招商引资的生物医药企业进入专业园区,培养具备研发、生产、销售、人才孵化、检验检测等产业完整、功能齐全的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建议。

根据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经开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城市发展已由增量发展逐渐转变为存量发展,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同时,我区产业发展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三大主导产业为主,生物医药产业与经开区未来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不相符。因此,目前经开区暂时无规划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计划,同时我区将依据《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统筹进行生物医药产业园选址建设,支持按照集约、高效、绿色的发展理念,建设研发、生产、销售、人才孵化、检验检测等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全的生物医药产业园,指导企业进入专业园区。

二、关于建议特事特办服务企业。为促进搬迁和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搬迁企业新建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并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便于企业抵押融资。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审批,支持企业及时在新址申报新版兽药GMP”认定,促进企业顺利投产,实现新老企业生产经营无缝对接,确保企业持续稳定生产的建议。

根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决策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开办发〔202237号)对于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可参照企业搬迁后新增税收贡献适当给予政策支持。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遂宁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遂建发〔20211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日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即可向属地审批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申请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投资项目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改为现场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经开区将继续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涉及企业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在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审批,支持企业及时在新址申报新版兽药GMP认定。

衷心感谢你对遂宁经开区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更多关注和支持。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8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