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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30问

来源:遂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配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函〔2016298号)实施,全力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宣传改革内容,现以问答形式为企业、群众释疑解惑。

1. 问: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有四个,分别是:一是套餐选择(提供多种用地方式供工业企业选择);二是降低成本(通过缩短用地年限和平均地价系数法降低用地成本);三是集约用地(对于租赁、短期出让的企业,在首次开发利用中未达标的企业,将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促进企业集约用地);四是增强保障(政府收回低效用地,可提供新的企业使用,增强对工业用地的保障能力)。

2. 问:什么是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答: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是指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促进企业合理发展。

3.问: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有哪些?

答: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方式包括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三种方式。

4.问:什么是租赁供地方式?

答:租赁是指政府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期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租赁金的行为。租赁分为短租和长租,短租一般不超过5年,长租不得超过20年。

5.问:土地租赁金与土地出让价款有何区别?

答:二者标准一致。但缴纳期限不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一次性缴纳;土地租赁金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年度分期缴纳,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问:土地租赁金与遂府函〔2016298号文件中租金有什么区别?

答:没有区别。

7.问:土地租赁金缴纳方式是什么?

答:租赁年限在5年内(含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租赁年限超过5年,前5年租金一次性缴清,之后以3年为周期缴纳租赁金。

8.问: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是否可以办理首次登记?

答:可以办理首次登记。

9.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土地登记年限登记为多少?

答:土地登记年限为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但要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和登记簿中注明租赁年限、租赁金缴纳年限,已缴纳租赁金年限、租赁金缴纳时间。

10.问:首次登记的租赁土地是否可以转让、抵押?

答:可以转让、抵押。

11.问:租赁土地首次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满足承租人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才能办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

12.问:如何认定承租人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答: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13.问:租赁土地转让、抵押时,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如何处置?

答:租赁国土地转让、抵押时,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同时转让、抵押。

14.问:租赁土地转让后,使用年限如何确定?

答:租赁土地转让后,其租赁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租赁土地使用年限为原租赁合同约定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人已使用年限。

15.问:什么是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方式?

答: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政府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设置为10年、20年、50年三种出让年期,由园区管委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与意向用地企业根据项目市场生命周期进行选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受让人和用地价格,并由受让人按规定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16.问: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价格如何确定?

答: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价款按照工业用地使用期限最高年限的平均系数确定每年土地价格。例如一宗100亩工业用地,假设出让价款9.6万元/亩,企业以刚性模式取得需缴纳总价款960万;以弹性供应方式获取,每年租赁金只要19.2万元。

17.问:弹性年限出让土地价款缴纳方式是什么?

答:出让金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18. 问:弹性出让获取的土地是否要对达标投产进行验收?

答: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园区管委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组织验收。

19.问:什么是先租后让供地方式?

答:先租后让是指政府将工业用地使用权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年期内或租赁到期时,经园区管委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核验达到约定要求的,再按照弹性年期办理协议出让。申请弹性年期出让的年限应减去已租赁的年限。

20.问:如何进行先租后让的供地方式?

答: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时,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满转为出让供应土地时,采用协议方式供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1.问:什么条件内可以先租后让?

答:租赁期内企业满足达标投产,经园区管委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核验合格后,即可申请租赁转出让。

22.问:先租后让的出让期为多少?

答:出让年期减去已租赁年期。

23.问: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赁期限届满如何续期?

答: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前一年,或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使用权续期或租赁转出让的申请,园区管委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申请组织相关部门核验,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条件的,准予续期或协议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

24.问:出让或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已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续期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何处理?

答: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并根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

25.问:出让或租赁续期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出让50年内、租赁20年内申请延期,仍按照首次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出让金和租赁金。出让50年届满、租赁20年届满申请续期,按申请续期时的标准重新确定出让金和租赁金。租赁期内申请转出让,仍按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26.问:如何处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土地价款的情况?

答:在约定期限未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国土部门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价款的,国土部门有权解除供地合同,不返还定金,并追究违约责任;也可通过诉讼、仲裁程序依法追缴土地价款及违约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7.问:如何处理未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赁金的情况?

答:在约定期限未按期缴纳土地租赁金的,参照土地出让违约情况处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

28. 问:出让、租赁的土地由受让人、承租人造成闲置、低效用地如何处理?

答:对于闲置土地,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促进及时开发利用。对于低效用地,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提高效益。

29.问:工业用地预申请途径是什么?

     答:向各县(区)、市直各园区国土部门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国土部门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提出预申请,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30.问: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哪些特点?

答:工业用地弹性供应的主要特点是贴近需求、贴近市场、贴近项目自身实际,以市场为指引、以需求为导向,主动从市场主体方考虑,积极调整土地要素和产业项目之间的供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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