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开区国资与审计中心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第1期)
近期,区国资与审计中心会同国有企业对企业标准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发现遂宁瑞裕建材有限公司等两家入驻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现予以曝光。请企业根据曝光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一、检查反馈的问题
(一)遂宁瑞裕建材有限公司(恩彼特产业园)
安全隐患1:3栋设置的两组湿式报警阀组其中一组供水侧压力表显示压力为0MPa且两组阀组报警管路均关闭、管路阀门启闭状态标识错误;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第7.0.7规定:系统投入使用后,必须确保阀门处于正确启闭状态,严禁擅自关闭主控阀门。
整改要求:更换故障实时报警阀压力表
安全隐患2:报警联动控制器CRT主机故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整改要求:维修更换故障设备,恢复消防主机正常运行功能。
安全隐患3:园区食堂就餐区1处安全疏散出口标识指向错误1个安全出口标注故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确保防火分区、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符合标准。
整改要求:对园区食堂就餐区安全疏散标识进行更换
(二)遂宁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栖凤产业园)
安全隐患: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供配电、电气火灾监控、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排烟系统均存在故障一直未修复;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 。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整改要求:对所查故障涉及消防给水、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供配电、电气火灾监控、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排烟系统进行设备材料更换维修,并安排专业人员在消控室24小时值班。
来源: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与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