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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和《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3〕44号)精神,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做好全区招生工作,现就2023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实施学区制,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一校一片区,对招生范围内的学区学生不得选招漏招,禁止跨区域招生,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依法按时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保障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权利,落实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步。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提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四)坚持控制班额、校额招生的原则 

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数量,做好学校规范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新招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三、学区划分(详见附件2)

按照合理均衡、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各校招生区域相互独立。民办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行设置招生区域。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学区学生

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实名所属房屋产权或者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二)特殊对象

经开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部分退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招商引资投资人或企业高管人员、遂州英才持卡人、港澳台同胞、援藏援彝干部等特殊政策人员子女。

(三)随迁子女

实际居住在经开区的,持有效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进城务工、外来经商创业等人员子女。

五、招生办法

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原则上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一)公办学校。所有公办学校,除初中招生直升外,均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为学区学生,第二批次为随迁子女。特殊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确认后,参照学区学生对待。超出学校学位接纳能力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程序实行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或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公、民办学校招生平台均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按照“网络注册报名”—“初审”—“复审”—“录取”—“统筹学位”—“学位确认”—“报到”的程序进行。

(一)招生信息发布

6月6日前,社会事业局发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招生信息预警等信息。

6月7日—6月11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示意图)、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网络注册报名

进入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川教通”,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注册-一件事服务-学习)

1.民办学校网络注册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22日

2.公办学校网络注册报名时间:6月12日—7月02日

(三)初审

1.民办学校初审时间:6月12日—6月23日

2.公办学校初核时间:6月12日—7月03日

(四)复审 

1.民办学校现场复审时间:6月12日—6月25日

2.公办学校现场复审时间:6月12日—7月05日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根据学校的安排,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复审。一般情况下:

户籍在学区内的,仅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房产在学区内的,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对象由监护人提供经社会事业局确认的相关佐证资料、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如果户口本无法证明亲属关系、监护关系则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五)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时间:6月26日

2.公办学校录取时间:7月06日—7月10日

提示:家长可通过“川教通”查询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经开区适龄儿童,应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日期(7月02日)之前重新申报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学位。

(六)调配学位

对未被民办、公办学校录取的经开区适龄儿童,社会事业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七)确认报到

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应及时进行学位确认和报到。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名适龄儿童只能申报一所学校。被驳回或未被录取后,方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另外的学校学位。

(二)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能再申报其他公、民办学校。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或自愿放弃学位的,学区招生学校不予保留该学位。

(三)严禁有小学学籍学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报名,严禁有初中学籍学生进行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报名。

八、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关系到我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大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社事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招生统筹、招生宣传、舆情处理、招生监督、查处违规行为、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服从统筹。社会事业局将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对各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登记、审核录取、学籍注册等重点环节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禁止”,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按照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机构、个人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凡未通过教育部门的统一招生平台或“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智残、体残、肢残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辖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在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按“应收尽收”原则,努力满足外来务工、创业等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五)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确保“一人一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

(六)加强招生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橱窗、宣传栏、学校网站、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及时公布入学录取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招生、透明招生。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有序推进,顺利完成2023年我区招生入学工作。

本通知由遂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解释,咨询电话:2687312。

附件:1.2023年遂宁经开区初中、小学一年级指导性招生计划

2.2023年遂宁经开区初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2023年遂宁经开区初中、小学一年级指导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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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遂宁经开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

(学区中出现的道路均以道路中心为分界线)

1.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学区

渠河以东,涪江以西,九莲街以南,蜀秀西街以北、兴和东街以北的共同包围区域。

2.北固中学学区

九莲街以北的九莲街道办事处辖区(含袁家坝)。

3.明月小学学区

蜀秀西街以南,兴和东街以南,嘉禾路以北,象山路、云盘路以东的共同包围的经开区区域。

4.玉龙中学学区

云盘路以西,明月路、玉龙路以西以北,德泉路以东,火车站线以南(含玉堂村)的共同包围区域。

5.新月小学学区

明月路、玉龙路以西以南,德泉路以西,北固派出所以南(含龙楼村),象山路以西,遂宁铁路线以南的共同包围区域。

6.东坡小学学区

渠河以西,象山路以东,嘉禾西路以南,蟠龙路以北的经开区所辖区域。

7.广德中学学区

蟠龙路经蔡家大院至宁蓉铁路(横穿)至中环线至遂安大道至渠河至公园桥的共同包围区域(含广德一期和西城花园)。

8.上宁学校学区

北固镇的石骨埝村、斑竹园村、窝窝店村、双拱桥村、飞凤村、铜鼓山村、联升村和火把堰村等所辖区域。

9.富源实验学校学区

(开善东路与银河路交叉口)至(银河路与富源路交叉口)至(富源路与天宫南路交叉口)至(天宫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至(南环路与明星大道交叉口)至(明星大道与开善东路交叉口)共同包围的经开区区域。

10.遂宁七中学区

(开善东路与银河路交叉口)至(银河路与富源路交叉口)至(富源路与天宫南路交叉口)至(天宫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至滨江路,整个路线以东的经开区域。

11.龙坪学校学区

机场东路与滨江南路交界以南,明星大道与机场南路交界以东的经开区所辖区域。

12.金鱼实验学校学区

(南环路与滨江路交叉口)至(滨江路与机场东路交叉口)至(机场东路与机场南路交叉口)至(机场南路与明星大道交叉口)至(明星大道与中环线交叉口)至(中环线与渠河交叉口)至(渠河与渠河南路与开善路交叉口)至(开善路与明星大道交叉口)至(明星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至(南环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所包围区域。

13.新桥中学学区

新桥镇的高岩村、菖蒲堰村、登高村4—6社、银子村辖区;以飞虹桥和矮子桥之间的河为界,靠新桥中学方向的新桥村所辖区域。

14.新桥小学学区

新桥镇的新凤社区、小坝村、杨板溪村、偏岩村、双堰村、长伍村、贵家垭村、登高村1—3社辖区;以飞虹桥和矮子桥之间的河为界,靠新桥小学方向的新桥村所辖区域。

15.新太小学学区

新桥镇的高字库村、大青村、新羊村、关家湾村、菩提寺村、白家桥村、花祠村辖区。

16.凤台小学学区

新桥镇的梓潼村、龙池村、洪江村、顺河村、顺江村、凤台村、黄连沱村、凤阁村辖区。

2023年遂宁经开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学区中出现的道路均以道路中心为分界线)

1.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学区

九莲街以南,明月河以北,涪江以西,渠河以东的共同包围区域。

2.北固中学学区

九莲街以北的九莲街道办事处辖区(含袁家坝)。

3.玉龙中学学区

渠河以西、遂乐路至象山至中环线以北,中环线以东,火车线(先锋桥以南)以南的共同包围区域。

4.广德中学学区

遂乐路经十字河小区至象山路至中环线至遂安大道至渠河至遂乐路,所包围的广德街道办事处区域(含十字河小区)。

5.上宁学校学区

北固镇的石骨埝村、斑竹园村、窝窝店村、双拱桥村、飞凤村、铜鼓山村、联升村和火把堰村等所辖区域。

6.遂宁七中学区

南环路以北,开善东路以南,明星大道以东,滨江南路以西的共同包围区域。

7.金鱼实验学校学区

(开善路与明星大道交叉口)至(明星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至(南环路与滨江路交叉口)至涪江至中环线至渠河共同包围的经开区区域。

8.新桥中学学区

新桥镇的新凤社区、新桥村、高岩村、登高村、双堰村、长伍村、贵家垭村、凤阁村、梓潼村、龙池村、洪江村、顺河村、顺江村、凤台村、黄连沱村、小坝村、杨板溪村、偏岩村等所辖区域。

9.新太中学学区

新桥镇的高字库村、大青村、新羊村、关家湾村、菩提寺村、白家桥村、菖蒲堰村、花祠村、银子村等所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