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8月14日
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遂宁经开区曝光一批有限空间隐患问题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近期,安办通过暗访暗查,发现遂宁市杰宏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不同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

企业一:遂宁市杰宏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一:1.涉硫化氢、一氧化碳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制度未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审批人或委托审批。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整改要求:立即修订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单独列明含硫化氢、CO中毒高风险有限空间,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该类作业审批人。

问题隐患二:制度规定作业气体每30分钟记录一次,不符合新国标15分钟记录一次要求。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6.2.3 作业过程中应对作业人活动区域进行实时气体监测,15min记录1个瞬时值。

整改要求:修订制度中气体检测频次条款,修改为作业期间每15分钟记录一次。

问题隐患三:无年度有限空间应急演练计划,本年度未开展演练。

法规依据: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6.2 作业单位应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演练1,现场处置方案应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演练记录和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归档保存

整改要求:制定本年度演练计划,按期组织有限空间实战演练,整理全套演练资料存档,每年年初提前制定年度演练方案。

企业二:遂宁东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一:涉硫化氢、一氧化碳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制度未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审批人或委托审批。

法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整改要求:立即修订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单独列明含硫化氢、CO中毒高风险有限空间,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该类作业审批人。

问题隐患二: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GB46768标准规范填写。

法规依据: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2.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作业单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主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负责人意见及签字项、作业审批人意见及签字项等内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示例见附录 D

整改要求:使用国标制式作业票,逐项规范填写所有必填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审批作业。

问题隐患三: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法规依据: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1.1 可能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1.2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名称、位置和主要危险因素等。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示例见附录 A。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当明确有限空间名称、数量、位置、危险因素、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以及作业安全要求等基本信息。

整改要求:全面辨识厂区有限空间,按要求建立完整台账并动态更新留存。

问题隐患四: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未定期年检,设备报警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法规依据: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5.2 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c) 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值的设置应符合:

(1) 氧气应设定缺氧报警和富氧报警两级报警值,缺氧报警值为19.5% VOL(体积分数),富氧报警值为23.5% VOL;

(2) 可燃性气体报警值为爆炸下限(LEL)的10%;

(3)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值为 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选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报警值见附录 C。

(4) 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每年至少检定或校准1次,确保量值准确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还应确保零值准确。

整改要求:送具备资质机构检定校准,按规范标准重新设置报警阈值,建立仪器定期校验台账。

企业三:遂宁市炫辰食品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一:有限空间责任制度未明确审批人、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救援人员岗位职责。

法规依据: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3.1 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的职责,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

整改要求:修订安全责任制度,补充人员完整岗位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留存记录。

问题隐患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中氧含量合格范围 19.5%-21%,不符合GB46768-2025规范19.5%~23.5%要求。

法规依据:GB46768—202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9.1 初始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方可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a) 氧含量为19.5% VOL~23.5% VOL;

整改要求:修订操作规程氧含量标准,组织全员对新标准培训。

问题隐患三: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废水池未辨识纳入管控,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

法规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整改要求:全面辨识厂区废水池并录入管理台账,在废水池出入口张贴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台账动态更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