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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纵向升级、横向融合能力,加速促进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全方位、全链条改造,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按照《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建设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指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市数字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支撑在内的组织,主要分为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三类。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主体需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转型的服务、产品能力,正常运行,信誉良好。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的企业,被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申报建设,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多家法人单位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独立法人单位单独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申报主体。
2.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具备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性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多样化保障等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普惠性或有偿性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提供的有偿服务、产品等收费不得高于同类型服务、产品的市场价,优先支持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的申报主体。
4.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能通过搭建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企业核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5.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能力,聚焦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通过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大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理念普及。
(二)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申报的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虽未在我市注册但在我市运营的产业主导型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1家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共同申报,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组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需在遂宁市境内注册且位于遂宁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3.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推动行业数据贯通,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平台、搭建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4.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5.优先支持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的申报主体,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三)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申报的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或虽未在我市注册但在我市运营的平台企业、数字技术服务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1家在我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共同申报。
2.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专业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10人。
3.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4.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5.具备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积极开放仿真试验等环境。
三、组织申报
(一)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所属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还应明确所在区域给予的支持。
(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推荐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数不超过2个。原则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推荐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不超过1个,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聚焦行业领域不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管理单位要强化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认识,积极组织推动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资源整合、工商注册等工作。并于10月28日前将本地申报管理部门信息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见附件4)。
(二)各申报管理单位要指导拟申报单位按照《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3)编制建设方案,对组建方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11日前将经遴选、初审后拟推荐的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和建设方案(一式三份,含电子档)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三)根据申报情况,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按程序确定市级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1个、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2个,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5个,并公布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申报成功的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可按《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相关规定申请奖补。
附件:1.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2.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汇总表
4.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管理部门信息表
遂宁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一、摘要(3000字以内)
二、项目建设背景与意义
(一)拟申报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类型;
(二)国内外各类型数字化转型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建设本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基础条件
(一)本区域、本单位在推进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基础。包括行业应用案例、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基础,以及取得的成效;
(二)全面分析建设区域、行业或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具备的优势条件;
(三)推进区域或相关领域实现数字化转型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
(四)组建单位概况。包括牵头申报单位概况,其他发起单位概况,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概况;
(五)拟提供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情况;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基础及配套条件。
四、总体思路
(一)提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等,总体思路应包括经营思路,发展目标应区分近期和中期目标;
(二)围绕发展目标,设置相应指标体系进行支撑。
五、建设任务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围绕建设重点,细化本区域或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主要任务,划分任务完成阶段、具体完成时限。提出拟创新实践的重点方向、具体举措,以及拟探索形成的成果等);
(三)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
(四)需前置审批项目的要件落实情况;
(五)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六、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二)运行机制。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一)法人执照;
(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章程;
(三)拟采用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证明文件;
(四)现有设备、仪器、场地等设施条件证明材料;
(五)其他配套文件(地方政府相关支持文件、联合申报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前置要件证明等);
(六)真实性承诺文件。
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基本情况表
申 报 类 型 :
牵头申报单位(盖章):
联合申报单位(盖章): 基本情况表
附件3
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汇总表
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管理部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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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遂宁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