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促进灵活就业,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启动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二、补贴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按照2023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金额的2/3给予补贴。(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23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三、补贴对象(一)遂宁经开区城镇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待遇的人员。(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四、补贴条件(一)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1.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业招用为全日制合同工的;2.终止灵活就业的;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4.有营业执照的;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五、申报程序及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区办理1.《遂宁经开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有效缴费证明;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收入明细(微信或支付宝账单);5.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详情请咨询0825-291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