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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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第二十三期)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第二十三期)

近期,我中心对商务领域企业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遂宁市顺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

遂宁市顺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

隐患一:液压打包机无安全操作规程。

图片1:

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整改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操作,企业必须根据设备特性及使用环境,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安全规范和维护计划,确保操作人员有章可循。

隐患二:消火栓出水口无接口。

图片2:

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应按国标或行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立即对消火栓缺失部位进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隐患三:休息区楼道堆放杂物。

图片3:

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且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或封堵。‌‌

整改要求:清理楼梯处的杂物,确保楼道无任何阻碍疏散的杂物,保障通道净宽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