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北固执法中队和嘉禾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楼社区腾飞小区5栋16号”“蜀秀西街110号”私自占用公共空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章搭建砖混结构构筑物加装彩钢雨棚。
隐患一:
龙楼社区腾飞小区5栋16号住户违章搭建砖混结构房且加装有彩钢雨棚,面积约60平方米。
检查单位正门图片:



隐患二:
蜀秀西街110号违章搭建砖混结构房20平方米,严重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整改要求:限期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
整改情况: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北固执法中队和嘉禾执法中队立即对两处违建构筑物进行了拆除。


来源:遂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