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第五期)
近期,我中心对商务领域企业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琪兴大酒楼、天玄足道等2家企业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
琪兴大酒楼:
隐患:沉积池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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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的;
整改要求:立即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后期安全监管。
天玄足道:
隐患一:配电室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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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配电箱下方堆放杂物可能阻碍配电箱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甚至可能造成操作失误,且杂物若包含可燃或易燃物品,一旦配电箱发生故障,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配电箱下方不得堆放杂物。
整改要求:立即清理配电箱周边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二:景观循环水池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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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在景观池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三:场所内违规设置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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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整改要求:立即拆除零时用电设施设备,并加强用电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