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第五期)
正文:近日,统筹城乡中心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发现部分涉农主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
隐患一:
新桥镇双堰村农事服务中心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整改要求:立即监督、教育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帽。
隐患二:
新桥镇小坝村凤台高架附近有农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在凤台高架辅道行驶。
问题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整改要求:立即叫停农机驾驶员违法行为,并通知相关辖区加强农机安全宣传,禁止未办理相应手续农机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