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559号令)、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37号)等相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成规划编制部门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报告的意见。目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报告书概况
1、任务由来
2012年10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B[2012]2743-2号)批准遂宁市人民政府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台商工业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规划面积12.59km2,拟建为一座以机电加工、机电装备、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2012年10月19日,为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电子产业,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下发《关于设立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的通知》(遂开经发[2012]85号),正式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内设立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后文简称“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规划面积5378亩(合3.58km2),北接飞凤村,南临南广路,西临遂渝高速公路,东临中环线,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2014年7月28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有效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园区主导产业,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下发《关于设立台商工业园二期的通知》(遂开经贸[2014]69号),正式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内设立台商工业园二期(后文简称“台商工业园二期”)。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面积7.8 km2,向山西路以南,遂乐路以北,遂渝高速公路以东,遂渝铁路以西,主要发展机电装备和电子信息产业。
由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获批至今已满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我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后文简称“管委会”)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2、评价对象
本次跟踪评价对象如下:
1、根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规划面积为3.58km2,四至范围为:北接飞凤村,南临南广路,西临遂渝高速公路,东临中环线。
2、根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面积为7.8km2,四至范围为:向山西路以南,遂乐路以北,遂渝高速公路以东,遂渝铁路以西。
综上分析,本次评价对象面积及四至范围如下:
评价对象: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
评价面积:11.38km2
评价对象四至范围:北接飞凤村,南临遂乐路,西临遂渝高速公路,东临中环路以及遂渝铁路。
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2020年遂宁市城区环境空气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5.1%,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和O3的年均值分别为7.9微克/立方米、16.8微克/立方米、45.2微克/立方米、28.3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和132.8微克/立方米。
同时,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报》:“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标···2020年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因此,判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达标区。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氮氧化物、氟化物、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氨、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氯气、TVOC、甲醛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规定浓度;氰化氢满足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排水分区规划,本次评价区域废水受纳水体分别为米家河和涪江。
其中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及台商工业园二期园双拱桥区域废水处理后经米家河最终排入涪江,台商工业园二期向水窑区域废水处理后排入涪江。参考遂宁市已批复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涪江船山区段水体均为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遂宁市环境质量公告》,本次评价区域所在的涪江(遂宁船山区段)米家桥、老池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达到Ⅱ类水质要求,表明园区最终受纳水体水质良好。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域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1~5#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标准要求;6~7#点位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要求。
(5)河流底泥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污染浓度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
(6)声环境质量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测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较良好。
4、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解决对策及优化调整建议
1、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与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以及现行规划用地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相冲突。
解决意见:落实相关规划要求,适时搬迁,在过渡阶段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2、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实际排放方案与原规划要求不一致。
解决意见:将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按原规划阶段引至涪江排放。
3、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总量控制指标中NOX排放量、台商工业园二期总量控制指标中SO2、NOX排放量超过原规划环评预测总量指标
解决意见:与“三线一单”编制单位对接,调整污染物排放量,同时需全市进行污染物总量排放调整,保证区域不增加“三线一单”要求的排放。
4、规划区域选址临近遂宁中心城区及广德一灵泉风景名胜区
解决意见:园区企业需合理布局,规划区东侧及东南侧尽量布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较轻的企业,同时,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入驻企业需按项目环评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废气治理措施,务必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达清洁生产水平二级及以上要求。
5、园区后续发展生态环境准入门槛
本次跟踪评价主要依据《关于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遂环函[2013]189号)、《关于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遂环函[2014]248号),并结合园区发展现状以及最新相关政策、环境承载能力、规划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细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环境管控要求,细化后园区生态准入清单如下:
一、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禁止引入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三、禁止引入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上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处置的项目。
四、禁止重污染型企业。包括造纸、化工、电解(电子信息产业及配套产业除外)、冶炼(电子信息产业及配套产业除外)、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电子信息产业及配套产业除外);制革;水泥;黄磷;燃煤发电机组;农药生产等。
五、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六、严禁引入专业电镀厂。
同时,本规划区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内,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正在编制规划环评,因此,本次评价要求,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二期后续引入项目时应同时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
6、主要评价结论
本次跟踪评价采用资料调研、实地勘查、现状监测、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区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二期相关规划、环境目标与环境管理要求、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环保措施有效性、后续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形成了以下结论:
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二期经多年发展,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力度不足,随着区域上位规划、环境目标、环境管理新要求不断提出或调整,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二期电子信息产业增链、补链需求不断增大,在此基础上对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了细化。
本次评价针对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二期现存环境问题,结合发展目标,提出了环境管理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明确“三线一单”约束和环境管控要求。台商工业园产业制造孵化园、台商工业园二期应结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及环评等对区位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进一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 熊先生
联系电话:13568733283
电子邮箱:1926456927@qq.com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90565
电子邮件:469385063@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 具体见附件1.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