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系列工业企业稳增长、提质效支持措施。
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方面,《措施》明确,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在前三季度基础上扭负为正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措施》还明确加大对新升规企业帮扶、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力度。对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 亿元,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产业配套方面,《措施》提出,对2025年四季度,工业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工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配套能力提升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采购生产性服务支出给予不超过采购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措施》还提出实施工业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实现升规入统且生产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措施》自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所需奖补资金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奖补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现行市级其他奖励政策财政资金支持。《措施》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企业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