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对商务领域企业进行了暗访检查,发现遂宁瀚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
遂宁瀚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隐患一: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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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鉴于配电箱存在触电或短路可能引发的火灾等重大危险隐患,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在配电箱上醒目位置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二:厂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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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相关法律依据。
法规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电动车。
整改要求:在厂区外设置固定的电动车停放点位,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
隐患三:厂区内未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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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整改要求:厂区应尽快设置并安装符合标准的灭火器,确保每个工作区域都有适当的消防设备,并对员工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隐患四:液压打包机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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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若未制定,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整改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操作,企业必须根据设备特性及使用环境,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安全规范和维护计划,确保操作人员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