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稳定和扩大就业遂宁人社政策汇编

2024年稳定和扩大就业遂宁人社

政策汇编

(10月修订)

  一、社保基金类

  1.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各行业基准费率按原基准费率的80%执行,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4.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5.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为企业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

  二、企业稳岗类

  6.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大学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0.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1.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企业税费减免。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等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劳动者就业创业类

  (一)就业方面

  1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4.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5.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6.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交通补助。跨区域交通补助的对象为当年跨区域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县域外省域内、省外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7.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不超过当年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2/3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8.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19.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二)创业方面

  20.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的,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领办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的毕业年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提高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人口等重点就业群体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50%贴息。

  22.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五类人员(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同)及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为1200元/人

  23.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顶格实施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上限24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4.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技能培训类

  25.企业在岗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务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

  26.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27.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评选为遂州技术能手、技能之星、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28.实施“雨露计划”。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就读期间,其家庭每期可申请补助资金,可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补助(当年秋季学期补助1500元、次年春季学期补助1500元),直到毕业为止。

  29.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技师甲类6000元/人、乙类4000元/人,高级技师甲类7000元/人、乙类5000元/人;专项能力补贴1200元

  30.脱贫人口交通生活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生活(交通)费补贴政策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31.职业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初级150-200元,中级205-255元,高级260-310元,技师620-670元,高级技师720-770元,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补贴标准120元。

  32.劳务品牌奖补。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的“遂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给予10万元/个一次性资金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岗位开发类

  33.就业见习。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按规定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4.城镇公益性岗位。对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35.乡村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元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6.“三支一扶”。从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商业)保险。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00元;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服务所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我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