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八角亭社区预备道路施工,而位于八角亭社区南延线中段一燃气管道裸露在路面,一旦开始施工,裸露在路面的燃气管道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隐患: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八角亭社区南延线中段,一段长约5米的燃气管道完全暴露于道路沟槽上方,一旦道路施工,裸露的管道极易与施工机械及过往车辆发生剐蹭,进而导致管道变形、破裂,引发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检查问题图片: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整改要求:要求燃气公司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燃气公司已将此处裸露的燃气管道进行了改道并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