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曝光台│遂宁经开区“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行动曝光

近日,区安办组织安全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督导等方式,对四川燿强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问题隐患予以曝光。请企业根据曝光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四川耀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路西路

隐患一:车间安全疏散标志灯故障。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及时修复,确保完好有效。

隐患二:预装变电站安全警示标志不清。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张贴有电危险之类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三:化粪池、隔油池等未张贴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整改要求: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第二家生产经营单位:

遂宁百芳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渠河南路188号电子电路标准厂一期1号楼

隐患一:常闭式防火门无缓时器,喷淋灭火系统喷头堵塞,消火栓被遮挡。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川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整改要求:常闭式防火门增设缓时器,拆除喷淋灭火系统喷头盖帽,移除消火栓前遮挡物。

隐患二:疏散指示灯设置数量不足,消火栓出水口方位设置不合理。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7.1.5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整改要求:增设疏散指示灯,更改消火栓出水口方位,方便接管。

隐患三:化验室废酸液未及时处理,化学品库1个洗眼器故障。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1部分:技术要求》(GB/T38144.1-2019

6.2.1.8应以至少1.5L/min的流量提供冲洗液,保持洗眼至少15min。6.3.1.1将设备连接到冲洗液的供应源头上,水流压力最低值应为0.2MPa。

整改要求:化验室废酸液及时处理,修复故障洗眼器,保证供水压力不低于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