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
关于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发现问题隐患的通报(第四期)
近期,我中心对相关再生资源企业进行暗访暗查,发现遂宁市源顺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存在多处安全隐患,现予以曝光。
隐患一:现场未见营业执照,且未制定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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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整改要求:立即展示营业执照,尽快将营业执照的正本挂在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隐患二:一处废弃大门敞开,且门外为悬崖,存在安全隐患。
图片2:

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整改要求:
1.在废弃大门处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危险,避免靠近。
2.如果废弃大门不再使用,可以考虑将其永久封闭,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隐患三:厂区部分配电箱无安全警示标识。
图片3:

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在配电箱、开关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当设置当心触电警示标志,并加强员工安全学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