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安办组织消防安全专家开展暗访暗查,对全区“厂中厂”“园中园”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发现李红再生资源回收站等两家企业存在典型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现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
第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李红再生资源回收站
地址:船山区南津路445号
隐患一:丙类货物堆放未分类且堆放过高,未留置通道。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规定。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也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3.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也违反《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5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整改要求:车间内增设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灯。
隐患二:特种设备(叉车)无资料,司机无操作证。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第4.1条规定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c)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整改要求:按规定对叉车进行监督检验。要求叉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隐患三:无消火栓系统。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2.1条规定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²的厂房和仓库
整改要求:增设消火栓系统
隐患四:无应急照明系统。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规定: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要求:完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隐患五:无降尘措施。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规定。
整改要求:立即增设水喷雾系统,并确保喷雾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隐患六:机械设备无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26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整改要求:建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家生产经营单位
遂宁容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船山区云龙路16号遂宁伙伴智造谷电子配套产业园内24、25、26厂房
隐患一:电气竖井内堆放大量可燃物(24栋)。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2条规定,配电室内严禁存放与运行无关的物品,尤其是可燃、易燃易爆物品。也违反《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第5.1.1条: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整改要求:立即清理杂物,并长期保持。
隐患二:生产车间、仓库内灭火器配置不足、消防栓被遮挡现象严重。

法规依据:丙类厂房、仓库内中危险场所A类火灾,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为2A,单具灭火级别最小保护面积为75平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整改要求:立即清理阻碍物,并增设不低于2A级别的灭火器。
隐患三:仓库内五距不符合要求、二层货架局部堆载过高。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
整改要求:顶距: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灯距: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墙距: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柱距: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堆距: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隐患四:起重吊钩防脱钩装置缺失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第7.1.2.4条建议,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也宜设该装置。
整改要求:增设防脱钩装置
隐患五:车间动力柜被遮挡(24栋)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AQ/T 7009-2013) 第4.2.3.8.2.4条规定,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前方(或下方)1.2m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整改要求:挪开遮挡物
隐患六:有焊接工序,未提供焊工证等相关资料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也违反《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整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隐患七:设备急停按钮无中文标识。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8 . 0 . 2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应设保护罩。
整改要求:设置中文标识。
隐患八:设备未采取接地措施。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整改要求:增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