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决定:
曾广同志任嘉禾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保留正科职);
唐金红同志任新桥镇党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何兴建同志任九莲街道党工委委员;
严昌军同志任西宁工作办公室党工委委员。
免去:
郭洪志同志新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龚先菊同志广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杨景同志富源路街道党工委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职务;
何兴建同志南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何云兵同志西宁工作办公室党工委委员职务。
中共遂宁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