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经开区“企业满园”(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委属各部门、国有平台公司:

《遂宁经开区“企业满园”(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遂宁经开区“企业满园”(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遂宁经开区定为“企业满园”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闲置标准厂房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在落实新型工业化、现代产业化方面精准发力,加快推动园区集约集聚,优化资源配置,以“企业满园、园区提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提升标准厂房入驻率,促进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6年,存量闲置工业用地盘活90%以上,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综合处置率50%以上,批而未供工业用地使用率90%以上,民营“园中园”入驻率90%以上,国有平台公司管理标准厂房入驻率100%。

三、工作阶段

(一)底数摸清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全覆盖开展批而未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及“园中园”、存量标准厂房基本情况摸排工作,查清全区低效工业用地宗数、面积、形成原因等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国有平台公司及民营企业建设的“园中园”标准厂房的企业入驻信息及厂房闲置情况,形成工作台账。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议”的原则,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责任单位等事项。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3月—2026年7月)

1.治理提升阶段(2024年3月—2025年7月)。按照“由易到难、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优先处理一批权责清晰、发展意愿强烈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引导“园中园”及标准厂房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地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及入驻企业发展质效。到2025年7月,累计盘活利用闲置工业用地60%以上,低效工业用地综合处理率30%以上,批而未供工业用地使用率60%以上,民营“园中园”入驻率60%以上,国有平台公司管理标准厂房入驻率90%以上,基本实现“企业满园、园区提质”。

2.成效巩固阶段(2025年8月—2026年7月)。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基本原则,总结前期治理提升取得的工作成效,形成典型经验,强化宣传引导,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针对薄弱环节,拟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进行收储或盘活;对投资意愿不强、发展潜力弱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要依法依规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或退出市场。根据制定的处置方案,挂图作战,切实做到处置一宗、销号一宗。到2026年7月,累计盘活利用闲置工业用地90%以上,闲置工业用地实现“零新增”;低效工业用地发生率大幅降低,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综合处理率50%以上,批而未供工业用地使用率90%以上,民营“园中园”入驻率90%以上,新建及存量标准厂房满企入驻,综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新增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以上。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6年8月—2026年12月)

全面推广典型经验,持续开展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理整治工作,形成一套具有遂宁经开区特色的“企业满园”工作推动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标准地”改革,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强化用地审批管理,从源头抑制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形成。到2026年底,相关政策和制度更加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为合理,“园中园”及标准厂房建设运行更加高效,实现“上下楼”就是“上下游”,“园中园”就是“生态圈”的发展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闲置工业用地清理排查。建立闲置工业用地台账,“一地一策”拟定闲置工业用地处置方案;组织对符合收储条件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收储,对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的闲置工业用地,开展二次招商择优引进优质项目;严格“标准地”批地、供地标准;动态更新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施策推动整治工作,对债权责任清晰、配合度高的要立行立改,尽快整治到位;对情况复杂多变、意愿不强的,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攻坚,稳步推进整治;对暂不能整改的,要梳理具体原因,创造整治条件。〔牵头单位:自规分局,责任单位:经合局、企业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国有平台公司〕

(二)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清理排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台账,“一企一策”拟定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方案;拟定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鼓励低效企业“零增地”技改扩能,对符合产业规划,有发展潜力的低效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追加投资、技改扩容等方式,自救盘活;对围多建少用地,符合产业和用地要求的,对未建部分的土地,按程序收储或招商引资,可进行分割转让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有意盘活用地、投资意向明确的低效用地进行盘活。〔牵头单位:经信商科局,责任单位:经合局、企业服务中心、自规分局、各镇(街道)〕

(三)“园中园”及标准厂房满园。做好全区“园中园”和现有标准厂房摸排工作,摸清入驻企业信息、闲置厂房面积及属性,建立全区存量标准厂房台账。指导“园中园”规范拟定招引方案,对符合产业规划且用地需求不高的企业,引导企业入驻标准厂房,提升标准厂房利用率。引导标准厂房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协作配套,提升“园中园”整体产能,打造“园中园”生态圈。〔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信商科局、经合局、国资审计中心、国有平台公司〕

(四)开展批而未供工业用地排查。建立批而未供工业用地台账,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征地情况、位置、面积、现行规划用途等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加快完善供地手续,尽快形成“净地”后供应。根据供地性质、时间等要素,严格按照“标准地”要求,加快制定招商引资计划,拟定招商引资政策,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使用批而未供地块。〔牵头单位:经合局,责任单位:自规分局、企业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属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满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商科局,负责统筹全区“企业满园”行动协调推进工作。下设闲置用地处置、低效用地综合管理、园中园及标准厂房处置、批而未供用地处置四个小组,由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小组任组长,负责制定分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有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在开展企业满园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在新企业入驻标准厂房、闲置工业用地回购等方面,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三)优化营商环境。在建设标准厂房、新地块供应的过程中,要同步做好园区基础设施等要素资源保障,加快布局智慧园区,对新入驻企业实施智能化管理及服务。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用地、环评、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建成、建成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

(四)强化工作推进。牵头单位要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更新台账基础信息,总结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报送及业务对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持续提升园区发展质效。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标准地”供应,提高园区工业用地亩均产出,要坚持做好“净土”出让工作,确保项目按期落地,降低土地闲置率;探索项目监管新路径,对已供项目用地实施全周期管理,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六)强化督查督办。将“企业满园”工作目标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企业满园”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