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渠河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市民饮水安全,进一步打击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 2021年5月1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统筹中心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市民在渠河吴家湾社区段垂钓,执法人员当即对垂钓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调查取证。经查,屈某某明知不能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但心存侥幸,开展钓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屈某某处以警告和罚款50元的处罚,并对渔具进行收缴。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遵守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