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隐患大曝光!经开区这3家驾校被责令整改


按照深化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署,近期,建设交运局联合驻区执法队对所属驾培机构开展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驾校存在多项经营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问题,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拧紧“安全弦”,彻底摒弃侥幸心态,以“零容忍”态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带教能力强的驾培机构学习驾驶技术。

企业一:遂宁市继东汽车驾驶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经开区机场北路继东汽车驾驶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一:查见驾校主训场训练科目设置不完整,坡道起步等科目无训练场地;

隐患图片:

法规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教练场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包含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所需的各类训练科目设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明确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的场地建设、设施配备等技术要求,驾校主训场应当符合该标准中关于训练科目完整性的规定。

整改要求:10月31日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训练场地。

问题隐患二:查见驾校现仅登记教练车10辆,严重低于三类培训机构开业条件20辆下限要求。

法规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七条:只从事一类车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备案为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整改要求: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三类驾校要求配齐教练车及教练人员。

企业二:遂宁市驭祥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新建训练场土地使用手续正在办理中,大车训练场地未规范配置(暂借考场训练)。

法规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场地,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道路驾驶教练场等。考场的功能定位是进行考试评测,借用考场不能替代合规的专用训练场地。

整改要求:尽快完善土地使用手续,配置规范的大车训练场。

企业三:遂宁市兴欣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查见驾校2025年仅组织1次安全生产培训会。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均明确驾校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整改要求:10月16日前,补充完善前期记录资料;后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落实会议、培训、演练、隐患排查等制度,及时规范记录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