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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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纠正制止在川中大市场内部道路未经规划许搭建摊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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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11月起川中大市场内开始在共用部位、内部道路搭建摊位,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委员会向遂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反映。 2022年12月21日遂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答复,川中大市场搭建摊位未办理规划许可,无资料可查。 2004年原开发商遂宁物业有限公司开始建摊位,遂宁市城市规划局答复遂成规(2004)复1号摊位未经批准;今年大规模搭建又没有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在川中大市场内任意搭建临时摊位、临时摊位超期服役、对外出租,违反《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61条、第62条、第63条。 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未经业主认可、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保护407户业主的1.2亿元合法资产,特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申请、拆除川中大市场内在共用过道上建设中的摊位。 特此申请 遂宁市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委员会(章)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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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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