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国家级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来信时间
2023-03-24
来信标题
捆绑业主去自来水公司缴2650元/户水表安装款
来信内容

遂宁市经开区纪委:  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反映遂宁市市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下简称:经开区分局)发通知,要求业主提交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到川中大市场改造前线指挥部,由明星水公司收取2650 元/户水表安装款。因这样的收费不符合国办函(2020)126号、发改价格(2022) 1116号、遂发改发〔2021〕174号文件向有关部门投诉。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答复:项目具实施单位创洁公司与明星明力公司、明星水公司多次对接,明星水公司按 2650 元/户收取水表上户费(按《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2015] 415号)文件。 理由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为制止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乱收费,出台了国办函(2020) 12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发改价格(2022) 1116号文件。遂宁市一委五局下发通知,遂发改发〔2021〕174号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遂宁明星自来水给川中大市场缴费业主出具名目为“水表安装款”,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市场监管局本为监督管部门(是公正的裁判员),而经开区分局代为企业发通知,加盖市场监管分局印章,于2022年12月26日到川中大市场一、二区张贴宣传,捆绑业主去交费,涉嫌滥用职权,当不好裁判员,为企业站队实为不妥! 三、此事件发生2022年年底,经开区分局不执行遂宁市一委五局新下发的遂发改发〔2021〕174号文件,用旧的(遂发改(2015] 415号)文件答复川中大市场业主,实为不该。 为了维护国家政策的统一性,保护川中大市场二区业主合法权益,特申请 遂宁市经开区纪委复查该情况。调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的滥用职权行为。纠正、制止明星自来水公司的乱收费行为。责令明星自来水公司返还所收款项。   申请人: 遂宁市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委员会                 2023年3月24

办理情况
  • 您好,您所提出的建议已收到,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3月27日11:20,区纪检室通过座机2331372向当事人王订胜致电,告知其该事项不属于纪检业务范围,不予受理。当事人予以认可。

    经开区纪检监察室   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