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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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接房不予办理房产证咨询律师意见:该合同中签订为仲裁诉讼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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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位于经开区国滨首府一期的一名业主,我于2015年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出卖人为君宏房地产、新川房地产以及万盛投资三家单位,在2017年6月接房时即缴纳了相关的契税,但是至今已过5年,中途经过多次催告沟通,对方工作人员表明我家是属于君宏房地产开发的,而君宏公司现在资金困难没有钱来办理余下的几十家房产证,一直未将房产证办理下来。我们也就此问题向12345反应,但得到的答复是让我们去起诉开发商。随后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我们合同上表明出现纠纷申请仲裁,但依目前来看就算胜诉执行下来的可能性也很小,不建议起诉。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没有人来负责我们房产证的事情了,按理来说,三家公司都在合同上有签章,是否对我们购房者而言,他们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不管他内部如何划分。面对我们的诉求公司不应该以此为理由来搪塞。对于一个普通打工仔,房子就倾注了我们太多的心血,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也使我们内心很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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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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